
| 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障解读 |
|---|---|---|
| 基础保障 | 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且30天等待期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对于其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100%赔付比例承担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 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30天等待期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必须在符合本合同释义的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扣除1万元免赔额(所有被保险人共享)后按100%赔付比例承担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
|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且30天等待期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120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因疾病必须在释义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 照100%赔付比例首先在上述一般医疗保险费用责任的赔付范围内承担给付一般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后,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特定疾病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 |
| 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且30天等待期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恶性肿瘤,为治疗该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基因检测费用,保险人按照100%赔付比例承担恶性肿瘤特定用药基因检测费用保险责任。 | |
| 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 | 保险期间内且30天等待期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对于治疗该疾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保险人按100%赔付比例承担境内上市特定药品费用保险责任。 | |
| 尊享服务 | 特药服务 | 特药服务 |
特别声明
一、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二、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0周岁30天至65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3.本保险合同首次投保的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既往症,本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保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5.本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生效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您在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如您在犹豫期之后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则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约定退还您保险单的最低现金价值。
6.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赔额为1万元,免赔额由保单内所有被保险人共享。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7.基因检测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完成医疗技术审批、依法获取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8.本保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以及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9.如需咨询或享受保单服务可拨打95511转9,或登录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APP进行使用。
10.保费与被保险人年龄、社保及健康评分有关,最终保费将根据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核保结论调整,请以产品支付页面展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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