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 保障项目 | 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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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保障 | 意外及甲乙类传染病医疗费用 | 1万元 |
健康管理服务 | 1000元 | |
医疗服务 | 视频医生 | 尊享 |
安心陪诊 | 尊享 | |
体检服务 | 尊享 | |
药品服务 | 尊享 |
隐私保护声明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我们不会提供给任何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 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的年龄范围为50至80周岁。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 本保险意外及甲乙类传染病医疗费用责任,累计保险金额为1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有社保人群赔付比例为100%,无社保人群赔付比例为60%;健康管理服务责任,保险金额1000元;
5. 传染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
6. 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责任免除”为准;
7. 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8.合同生效日起传染病医疗1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如为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衔接不中断),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9. 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10. 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份参保,但就诊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则赔付比例为60%;
11. 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2. 本保险提供的医疗健康管理服务内容为:(1)体检服务:被保险人自保险生效日后满30天后可使用,保险期限内限定1次,服务内容和服务网点以我司服务手册告知的项目清单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体检项目涉及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服务网点保险公司及供应商定期更新、公示,考虑特殊情况(如新冠疫情),最终结果并以实际预约时为准;(2)在线问诊服务:保单期限内可使用36次; (3)慢病用药服务:保单期限内不限次数,被保险人可通过保险人指定服务机构以优惠价格购买所需的指定药品,但药品购买相关费用(药品本身的费用、相关配送费用等)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4)就医陪诊服务:保单期限内可使用1次。服务(1)-(4)使用路径为:下载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点击“我的”-我的卡券”使用,其中服务(4)也可拨打95511-#-9使用;
13. 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4.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含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另外,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应当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
15. 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除本产品之外的其他商业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第三方责任人等其他任何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16. 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本人提供给平安集团的信息、享受平安集团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单证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平安集团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平安集团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本人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本人授权平安集团,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本人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平安集团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本人的信息。为确保本人信息的安全,平安集团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本条款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本条所称“平安集团”是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95511)取消或变更授权。
问:常住地是按照什么行政区维度进行划分的?
答:常住地是按照地级行政区域划分,地级行政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级行政区,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由省级行政区(仅限于省、自治区)管辖,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问:单次出行不超过20天,如何理解?
答:本保险保险期间承保的为被保险人离开常住地单次出单不超过20天的,若超过20天,保险人自21天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问:家庭财产是全年什么时间都保么?
答: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出行期间家庭财产的损失,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水暖管爆裂、盗抢,具体以条款载明为准。
问:父母如果作为被保险人,名下的房子是否也有保障吗?保额是共享的吗?
答:是,限常住地自住房屋,每套房限额5万。
问: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出行和乘坐长途交通工具出行,途中的意外事故保么?
答: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出行,承保发生在常住地市级行政区之外的意外事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保险责任自登上长途交通工具之时起,至离开返回常住地的长途公共交通工具时止。
问:如果保险期间内,家庭有新生儿出生,可以纳入保障么?
答:本保单保障人员以保单载明为准,在一个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支持更换,若有人员变更,可在续保时变更。
问:投保人能否为单位?能否开具单位的发票?
答:投保人需为自然人,且投保人需跟主被保险人一致,暂不支持单位投保。
问:为什么要记录常住地?
答:意外、个人责任、医疗只承担在常住地市级城市之外的保险事故,家财只承保常住地的日常居住房屋,因此需要逐个被保险人记录常住地。
问: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可以投保么?
答:常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外籍人士可以投保,外籍人士用护照投保;常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港澳台士可以投保,港澳台人士用回乡证、台胞证投保。
问:报案索赔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投保人/主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号报案,同时根据平安理赔同事的指引提交理赔资料。其他可参考条款。救援报案电话95511转9。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保险事故地及时报案,若离开保险事故地还未报案,将可能影响您的索赔权益。
问:单次出行不超过20天,理赔时该如何证明?
答: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提交从常住地出发的出行证明,如机票、登机牌、火车票、酒店住宿发票、高速公路过路费等证明资料。
问:如果保险期间因为工作变动更换常住地,理赔时该怎么办?
答:若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时需提交工作变动、搬家及其他能证明变更常住地的证明资料。
问:本产品有什么附加的服务?
答:本产品包含道路救援及出行救援两项附加服务。
(1)道路救援,包含:紧急接电/紧急送油/紧急拖车/紧急加水更换轮胎/困境救援
(2)出行救援,包含:旅行不变救援(住院费用垫付/医疗咨询/协助送药/协助安排航班酒店等10项服务),医疗救援(医疗运送和送返/亲属探访慰问/修养期间饭店住宿等6项)。
问:对于道路救援的服务内容,也是发生在常住地市级行政区之外才能报案吗?
答:是,必须在常住地市级行政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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