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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转股。每3个月可设置一次转股申报期,转股申报期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不得多于10个交易日。转股申报期以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公告为准。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以申报转股。当日申报转股的,当日收盘前可以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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