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须为我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即ICU治疗,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原因,经重症监护室专科医生判断必须入住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内设置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并且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接受持续治疗超过120小时,且满足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1.因自主呼吸功能不能满足生理需求而行经口或经鼻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有创呼吸机机械通气支持治疗; 2.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接受了体外膜肺氧合(简称ECMO)或者体外循环的治疗; 3.因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酸中毒等原因接受床旁血滤机进行的血液净化治疗(包括血液滤过、血液透析); 4.因心功能衰竭接受了主动脉内球囊反搏(简称 IABP)治疗; 5.因心跳骤停或者严重心律失常接受了心脏电除颤或心肺复苏术(CPR)。 【重症监护病房】指医院内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的病房,配备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并设有固定的监护及复苏抢救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监测等,提供24 小时持续的监护、护理和治疗。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9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其中第(一)款到第(二十八)款为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范定义的28种重大疾病,第(二十九)款到第(一百)款为保险人在此之外增加的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自保险期间开始且9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进行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重症监护室治疗(即ICU治疗)的, 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30天等待期结束后,用户可在报销额度内,以80%的比例报销药费。单次药品服务报销额度为800元,全年累计报销额度为24000元。(每月限使用该服务3次,每年限使用该服务30次)。超过报销额的部分需要自费。同时,购药时前两次免运费,超过次数后需自付8元配送费。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互联网医院问诊也需补充患者个人信息。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该服务只能由记名被保人在好生活App上(以保单录入的被保险人手机号为登录账号)兑换服务卡券,同时支持在卡券使用界面录入家庭成员信息,为其进行线上问诊和购药服务。更多详情点击这里
